新冠“乙类乙管”后,老年人防护记住这几个关键问题******
乙类乙管
老年人防护
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在疫情防控新形势下,“乙类乙管”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有了更加精准科学的防控措施。尤其是对老年人、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群,需要更加科学的防护,进一步推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提高老年人群覆盖率。老年人防护这几个关键问题要知道!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老年人如果不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面临哪些风险?
新冠病毒感染无论是“乙类甲管”还是“乙类乙管”,都是要按照传染病治疗的。因此,借鉴以往我们对天花、麻疹、乙肝等传染病控制的经验,注射疫苗是必须的,而且是全程接种,全程接种会使死亡率和重症率降低。
对于65岁以上,特别是有四种以上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是这次奥密克戎攻击的重点对象,所以更要尽快完成全程的疫苗接种,这是阻断病情加重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
很多老年人都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他们对于接种疫苗有很多顾虑。这些老年人能否接种?患有肿瘤、术后等大病的老年人能否接种?
这是很多老年人滞后接种疫苗或者不接种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才是需要接种疫苗的重点人群。我国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数量很庞大,还是建议尽快、尽早全程注射疫苗。如果平时规律服药,长期把血压和血糖都控制在比较稳定的状态,是完全可以去安全地注射疫苗的。
如果是正在进行化疗的肿瘤患者,建议在肿瘤得到控制之后,肿瘤不是在进展期,和化疗错开时间,就可以去进行疫苗的接种。如果肿瘤患者在化疗过程中阳了,要等阴性之后两到四周才能再次进行治疗,两到四周是给患者一个很好的恢复期。
已经“阳康”的老年人,是否还需要接种疫苗?
如果“阳康”后的老年人,大概抗体的产生是要在转阴后两到三周才能产生,维持三到六个月的抗体。所以,在三到六个月之间是不用打疫苗的,但是三到六个月之后,还是建议要注射疫苗。
元旦、春节即将到来,老年人是否还能走亲访友?针对不同的慢病或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有没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
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的老人,在转阴之后,症状未必能够完全缓解,这时可能还会出现相应的病情迁移,会导致原来的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慢阻肺等慢性病的进展。
此外,很多老年患者在患病过程中有过高烧、咽喉痛、流鼻涕、头痛等比较明显的症状,即便抗原转为阴性,还是有一个恢复的过程。
如今,春节已临近,很多老年人想去走亲访友,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转阴后的两三周时间里不是所有人都能产生这次奥密克戎的抗体,当免疫功能低下的时候,就会有再次感染的风险。
感染过新冠病毒的老年人身体会比较虚弱,会诱发原有基础疾病的加重,所以,建议即便是已经“阳康”的老人,还是尽量减少聚集活动,走亲访友一定是要量力而行,同时口罩是不能摘的。
老年人万一不幸感染,该如何应对?出现哪些情况下需要就诊?
如果是轻症,包括高热、恶心、呕吐,如果自己能够处理,就尽量居家处理。如果胃口、精神状态都还好,只是一些发热、肌肉酸痛的症状,建议还是可以居家的。
但是当出现气促、呼吸困难、原有的疾病症状加重,包括血压、血糖异常、头痛,或者是肢体运动障碍,这些症状加重的情况下,要去医院就诊。
如果老人在家里有血氧仪,测量血氧低于95%了,这个时候一定要居家吸氧。如果三天以上血氧还不能回升,且呈持续下降的趋势,要尽快去医院。
如果高热三天都不退,而且出现了一些并发症,包括咳嗽、咳浓痰、气促、呼吸困难,这些也要去医院就诊。
除了接种疫苗外,还有哪些方法能帮助老年人更好地抵御病毒?提高自身免疫力是否能有所帮助?
第一,保持比较好的心情、生活习惯和生活状态,好的心情会使得我们的免疫力保持在一个比较平稳的水平。
第二,均衡的营养摄入,蛋、奶、肉、水果、蔬菜,营养。建议每天1到1.5克每公斤的优质蛋白补充,如果是一个60公斤的人,要优质蛋白大概60克,也就是说一两多的猪肉,是每天必须要保证的。
第三,依靠一些外来的帮助,比如我们在病房里治疗的病情相对比较危重的患者,需要补充免疫球蛋白。对于平时预防,可以使用胸腺法新日达仙,就是99%和人体同源的胸腺肽,我们一般建议老人每年注射1到2个疗程,对于提高人体免疫力有帮助。早期使用胸腺法新可减少新冠患者重症发生率,缩短住院天数,促进病情恢复、降低COVID-19重症患者的死亡率且安全性良好。
如果老年人经济条件比较好,可以用一些口服的蛋白粉来补充蛋白。因为在发热的时候,蛋白质的消耗是很高的。假如三天都不怎么吃东西,这个时候可能会导致低蛋白血症的出现,此时补充口服的蛋白,能够使得我们的营养均衡,使得免疫力达到比较平稳的水平。
第四,建议老年人及时接种流感疫苗、新冠疫苗以及肺炎疫苗。
微胖的老人更“扛病”?老年人“微胖”是多胖?
微胖的老人有一定皮下脂肪,抗寒、抗病能力比瘦人强。瘦人抵抗力较弱,对环境适应性差,对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肺炎等急性传染病,都比胖人发病率高,而且抗打击能力差,有可能导致更加不良的后果。
“微胖”到底是多胖?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老年医学中心医师刘颖介绍,老年人自己想要判断体重是不是合适,看身体质量指数(BMI)更靠谱。用体重公斤数除以身高米数平方得出的数字,是目前国际上常用的衡量人体胖瘦程度及是否健康的一个标准。
刘颖医生介绍,对于不同的人种,同样的BMI可能代表的肥胖程度不一样,中国在内的亚洲地区的BMI水平在整体上低于欧洲国家。体重指数每增加2,冠心病、脑卒中、缺血性脑卒中的相对危险分别增加15.4%、6.1%和18.8%。一旦体重指数达到或超过24时,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和血脂异常等严重危害健康的疾病的概率会显著增加。
但据多项研究表明,亚洲人在较低的BMI水平时已经存在心血管疾病发病率高的危险。中国老人最理想的体重指数应该是22。
当然,体重上下浮动,我们体重指数很难正好地保持在22,一般认为“老年人体重稍高一点”(即BMI保持在21~23.9)比较好。(来源:健康北京微信公众号)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